# 危疾保险的保费结构：定期、终身与储蓄型的保费走向、不保证的续保保费、保费征费、冷静期与税务处理

> 定期危疾保费随年龄段或续保调整且通常不保证，终身危疾在固定供款期内维持水平并有保证现金价值，储蓄型以分红寿险为主体附加危疾保障。本文比较三种结构的保费走向、现金价值、通胀影响与适合的持有期，并说明 0.1% 保费征费、21 日冷静期与香港税务处理。

- URL: https://criticalillness.hk/premium-structure/
- Author: 危疾条款观察编辑部 (https://criticalillness.hk/about/)
- Reviewed by: Critical Illness Terms Review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 Published: 2026-11-04
- Updated: 2026-11-04
- Language: zh

## 要点速览

- 定期危疾是纯保障产品，保费按年龄段上升且续保保费率通常不保证，保险公司可按索偿与续保经验调整；终身危疾含储蓄成分，供款期内保费水平固定、供款期后不再缴费，整体保费较高。
- 储蓄型结构以分红终身寿险或储蓄计划为主体附加危疾保障，现金价值含非保证红利；保险业监管局 GL16 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保单的红利实现率，本站不引用任何演示数字。
- 保费征费自 2021-04-01 起为保费的 0.1%，人寿保单（含危疾）每保单年度征费上限 HK$100，由投保人经保险公司缴付给保险业监管局。
- 香港薪俸税下只有自愿医保计划保费（每名受保人每年上限 HK$8,000，2019/20 课税年度起）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可扣税；危疾保险保费不可扣税。
- 比较保费时应同口径：同一保额、同一保障期、同一早期危疾与多重赔付结构，并把通胀对固定保额的侵蚀计入。

## 定义：三种结构，买的是不同的东西

危疾保险的保费结构取决于保单是否含储蓄成分，以及保障期的长短。保险业监管局的教育小册子把常见保单分为两类：定期危疾保单一般没有储蓄成分，是纯保障产品，保障期常见为一年至若干年并可续保至指定年龄，受保人在指定年期内获得保障；终身危疾保单有储蓄成分，保障期为终身或至指定年龄，在固定的供款年期内保费一般不会随年龄增长而增加。市场上还有第三种结构：以分红终身寿险或储蓄计划为主体，把危疾保障作为基本利益或附加契约，其现金价值包含非保证红利。

三种结构的本质区别：定期危疾用较低的保费买「一段时间内的赔付承诺」；终身危疾用较高的保费买「终身承诺加一笔保证现金价值」；储蓄型用更高的保费买「保障加一笔含非保证成分的现金价值」。

## 同口径比较表

| 维度 | 定期危疾 | 终身危疾 | 储蓄型（分红寿险附加危疾） |
|---|---|---|---|
| 保障期 | 1 年至若干年，可续保至指定年龄（常见 65 至 85 岁） | 终身或至 100 岁 | 终身 |
| 保费走向 | 按年龄段递增；续保保费率不保证 | 供款期（常见 10 至 25 年）内固定；供款期后不缴 | 供款期内固定；供款期后不缴 |
| 保费水平 | 最低 | 高 | 最高 |
| 现金价值 | 无 | 有保证现金价值，另可能有非保证红利 | 保证现金价值较低，非保证红利占比高 |
| 退保 | 无退保价值 | 早期退保价值远低于已缴保费 | 早期退保价值远低于已缴保费 |
| 通胀 | 保额固定，保费随年龄升 | 保额固定，部分产品的红利可提高保额 | 红利可能提高保额，但不保证 |
| 适合的持有期 | 收入中断风险集中的年期（如供楼、子女求学期） | 长期持有 | 长期持有，且接受非保证成分 |
| 主要风险 | 续保加价；到期后再投保须重新核保 | 保费负担；早退保损失 | 红利不达演示；保费负担 |

## 定期危疾：便宜，但续保保费不保证

定期危疾的核心风险写在保险公司的公开文件里：「标准保费率并非保证，并有机会根据我们的索偿、续保经验、开支及任何适用的保障修订而改动，因此续保保费可能较现时展示的保费增加或减少。」同一文件还保留了保险公司以不少于 30 日通知取消计划、以及在续保时更改条款的权利。换言之，定期危疾的「保证」只及于当前保单年度的保费与条款。

定期危疾的另一个特点是保障到期后的处境。若受保人在 65 或 70 岁保障届满时仍健康，可能已无法以合理保费重新投保；若在保障期内曾出现病况，新保单会将其列为投保前已有病症。因此定期危疾更适合覆盖「某一段时间内的收入中断风险」，例如按揭年期或子女求学期，而不是终身的医疗开支预备。

保费与年龄的关系也要事先看清：部分产品每年调整，部分按五年或十年年龄段调整；年轻时的保费差距不大，50 岁后差距迅速扩大。比较时应索取整个保障期的保费表，而不是只看首年。

## 终身危疾：保费固定但负担重，早退保损失大

终身危疾在供款期内保费水平固定，供款期后不再缴费、保障持续。它的保费显著高于定期危疾，因为保险公司把终身的风险成本与一部分储蓄成分摊在供款期内收取。保单有保证现金价值，退保时可取回；但保单早期的现金价值远低于已缴保费，退保等于以高成本买了几年保障。

终身危疾常与早期危疾、多重赔付、保障复原等功能捆绑，这些功能每一项都抬高保费。对保费预算有限的家庭，常见的做法是以终身危疾保一个基础保额，再以定期危疾在高风险年期补足保额；两者的疾病定义与等候期须分别核对。

## 储蓄型：红利不是保证，演示数字不是卖点

以分红寿险为主体、附加危疾保障的产品，其现金价值由保证部分与非保证红利组成。保险业监管局 GL16《承保长期保险业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管理保单持有人对非保证利益的合理期望，并公开分红保单的红利实现率。本站不引用任何演示回报或红利实现率数字；读者若要比较，应直接到保险公司官网查阅其公布的红利实现率及公布日期，并记住实现率反映过往、不代表未来。

储蓄型结构的另一个常见问题是危疾赔付与身故赔偿、现金价值之间的扣减关系：危疾赔付后身故赔偿是否减少、现金价值是否同比例下降、保费是否豁免。这些在产品小册子中通常有表格说明，应逐项核对。

## 保费以外的成本：征费、冷静期与退保

**保费征费**：按《保险业条例》，投保人须经保险公司向保险业监管局缴付保费征费；征费率由 2018-01-01 的 0.04% 分阶段上调，自 2021-04-01 起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 0.1%，人寿保单（危疾保单属长期业务）每保单年度的征费上限为 HK$100，一般保险保单上限 HK$5,000。征费随保费一并收取，不属保险公司收入。

**冷静期**：按保险业监管局 GL29，长期保单的冷静期为 21 个历日，期内取消可取回已缴保费；这是读完保单文件后无成本退出的唯一窗口。

**退保**：定期危疾无退保价值；终身与储蓄型的早期退保价值远低于已缴保费。保险公司的公开文件也提醒信贷风险：保险公司若无力偿债，投保人可能损失保障及已缴保费。

## 税务处理：危疾保费不可扣税

香港薪俸税与个人入息课税下，与保险有关的扣除只有两类：自愿医保计划（VHIS）认可产品的合资格保费，每名受保人每课税年度上限 HK$8,000，自 2019/20 课税年度起生效（《2018 年税务（修订）（第 8 号）条例》）；以及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与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合计每年上限 HK$60,000。危疾保险、人寿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的保费都不在可扣除项目之内。

至于赔偿金：香港不征资本增值税，危疾赔偿金也不属薪俸税的应评税入息；但保单若含分红或现金价值，其税务处理在香港以外的辖区（包括内地）可能不同，内地居民应就境外保单收益的申报义务在所在辖区取得专业意见。

## 通胀：固定保额的隐性损耗

保险公司的公开文件把通胀列为主要风险之一：未来的生活及医疗费用会上升，即使保险公司履行合约，赔偿金额仍可能不足以应付需要，因此选择保额时应考虑通胀。一个简单的检验：以今天的治疗与康复开支估算所需保额，再按持有年期与假设通胀率折算；若保单不提供保额递增选项，就要预留在未来加保的可能——而加保须重新核保，届时的健康状况不受今天的保单保护。

## 比较保费的正确做法

1. 固定保额、保障期、受保人年龄与性别，分别取得整个保障期的保费表。
2. 把早期危疾、多重赔付、保障复原、豁免保费等功能逐项拆开，看各自增加了多少保费。
3. 对定期危疾，问清保费率是否保证、调整的触发条件与通知期。
4. 对终身与储蓄型，看保证现金价值表，不看演示红利；红利实现率只以保险公司官网公布为准。
5. 把征费（0.1%、上限 HK$100）与 21 日冷静期列入时间表。
6. 不要把「保费可扣税」当作买危疾保险的理由——它不可扣税。

## 资料来源与日期

- 危疾保险小册子（定期与终身危疾的保费特点） — 保险业监管局（IA） 2024-10 https://education.ia.org.hk/images/publications/critical_illness_insurance_leaflet_chi_final.pdf
- 主要产品风险（保费调整风险、通胀风险、保单终止） — Bowtie（保险公司公开文件） 2026-11 查阅 https://www.bowtie.com.hk/assets/product/term-ci-max/Risks-and-Exclusions-Term-CI-Early-Stage-Multiple-Cover-01-ZH.pdf
- 保费征费资料（征费率时间表与上限） — 友邦保险（保险公司公开文件，转述保险业监管局征费规定） 2026-11 查阅 https://www.aia.com.hk/content/dam/hk/pdf/aia-everest/levy-information-tc.pdf
- GL29 Guideline on Cooling-off Period — 保险业监管局（IA） 2019-09-23 生效版本 https://www.ia.org.hk/en/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GL29.pdf
- GL16 Guideline on Underwriting Long Term Insurance Business（分红保单披露与保单持有人合理期望） — 保险业监管局（IA） 2026-02-06 https://www.ia.org.hk/en/legislative_framework/circulars/reg_matters/files/GL16_2026_EN.pdf
- 自愿医保计划保单下合资格保费的税务扣除 — 香港政府一站通（税务局） 2026-11 查阅 https://www.gov.hk/en/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deductions/vhi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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